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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快讯

关于印发《2026 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 项目指南》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

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6-03-05 12:13:09

各设区市、县(市)科技局、财政局,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, 省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 

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,抢占科技和产业 制高点,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,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产业科技创新中心,2026 年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坚持“产业出 题、科技答题”,聚焦国家重点任务部署和我省“10+X”未来 产业体系,加快战略性、前瞻性、先导性前沿技术研发突破。发 挥企业主体作用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不断开辟 新领域新赛道,塑造新动能新优势,以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创 新发展,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。现将《2026 年度省前沿技发计划项目指南》印发给你们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申报要求 

1.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,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, 完成基础理论创新,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、样机或原型机, 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。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,能够体现前沿技术 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,一般以“XXX 技术研发”作 为后缀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,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 脱密处理后再申报,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。 

2.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,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 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,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,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 织和申报项目。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、规模化量产与产 业化项目、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 不予受理。

 3.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等倾 向,按照《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 施(试行)》(苏科监发〔2020〕135 号)要求,注重标志性成 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 授权,以及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。销售等经济 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。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、颠覆 性创新成果的项目,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。  

4.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高校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等。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和条件,运行管理规范。高校、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 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,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 作。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, 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,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。

 5. 发挥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。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 人工智能、量子科技、脑机接口、原子级制造 4 个重点专题加强 项目组织,推进前沿技术突破和场景应用。支持高新区和高等院 校协同创新发展,鼓励省“双高协同”试点高新区通过省地共同 资助方式,支持区内企业联合试点高校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前沿技 术协同攻关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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